

记者日前获悉,2007年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比去年同期下降2.26%,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降幅排第2位。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内蒙古自治区与北京市等12个省、市、自治区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呈“双降”态势。
据了解,2007年内蒙古关闭了24处小煤炭、90家小钢铁、13户小水泥、59户铁合金厂、5户电石厂、3户造纸厂。自2007年1月1日起取消了对高耗能企业的全部优惠电价政策,实行差别电价。同时2种主要工业产品能耗被定额限额管理,50台小火电机组被关停,对自治区5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开展审计,还对85户重点耗能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在电力、钢铁、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组织实施了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等一批重点项目。
同时,全区7个新建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13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和8个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开工建设并初步实行对重点污染源进行24小时的监控。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出台并与各盟市签订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书》。
另外,内蒙古是北京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重点地区之一,内蒙古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加强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和淘汰效率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老机组三大措施,有效控制了煤烟型污染问题和二氧化硫排放量。
根据国家的要求,到2010年,内蒙古全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86吨标准煤,比“十五”末降低2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40万吨以内,削减率为3.8%;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7.7万吨以内,年均减少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