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近日从省环保局获悉,为保障北京2008年奥运会空气质量,山西省制定了《第29届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山西省措施》。
措施要求,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进京车辆需符合OⅡ标准,环保部门将授权相关机构对本省进京车辆进行尾气排放监测工作,对达到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提供证明或发放相关标志。同时,在奥运会前,山西省将严格控制电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电网调度部门采取优化运行措施减少污染负荷,对重点控制区域内不正常运行的脱硫设施及未安装脱硫装置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限产和限制排放。
另外,奥运会期间,将对在2008年6月底前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电力、钢铁等重污染企业,一律责令限产或停产整顿。大同、朔州地区,太原、阳泉、忻州、晋中地区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和高煤耗机组将根据奥运空气质量保障需要,采取限制发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