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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区环保局与区检察院建立防惩环境渎职机制
来源:www.shanghai.gov.cn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28

  主要内容:(1)联合办案制度。调查案件时成立联合调查组,按照各自职权开展工作,共同研究做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2)案件移送制度。区环保局将本部门涉嫌环境渎职的案件,以及掌握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环境渎职的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区检察院。(3)案件反馈制度。区检察院对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审查,并告知区环保局是否立案。(4)办案配合制度。区环保局提供必要的监测数据和其他证据材料支持区检察院调查取证,双方在必要时可派员参与对方办案。(5)联系平台制度。每季度召开工作沟通协调会,相互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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