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07-7-17 截止时间 2007-8-2
联系方式
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丹东路56号徐汇区财政局3楼 电话:34164530*3106 联系人:张建新
招标内容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受采购人徐汇区市容管理局的委托,就徐汇区市容管理局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招标编号:徐采中招2007-016
招标项目:徐汇区市容管理局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垃圾压缩车16辆,具体技术指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交货地点:徐汇区市容管理局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3、投标人应具有下列资质: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或是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唯一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指定代理商。如果制造厂家自己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制造厂家自己不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可授权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 4、投标车辆必须是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环境卫生专用设备目录”中推荐的产品; 5、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
三、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07年7月13日-2007年8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南丹东路56号三楼)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07年7月19日上午11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
六、招标方将于2007年7月19日下午15点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地址:南丹东路56号3楼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七、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8月3日(周五)上午1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南丹东路56号三楼会议室。
九、2007年8月3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整于南丹东路56号三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投标单位其他人员将被拒绝入场。 本次招标采购由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不向投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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