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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垃圾回收立法难产的台前幕后
来源:中国耗材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16

  没有法律就完全没有方向

  据了解,在我国,像后八家村这样的电子垃圾村绝非孤例。回收,也仅是产业链条上的第一个环节。

  “后八家村主要是电子垃圾的汇总和中转场所;电子垃圾真正的处理场所在南方的广东、浙江等地。”一位知情人介绍。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去年发布的《中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影响———国际法分析》显示,中国电子垃圾集散处理地有广东贵屿镇、龙塘镇、大沥镇、浙江台州地区、河北黄骅市、湖南及江西等地,其中尤以广东和浙江最多。

  知情人说,电子垃圾的地下回收和处理没有任何规范和环保措施,土法拆解使得随意丢弃成为一种常态。记者在后八家村亲眼看到,一些未成年人就在堆满废旧电子设备的院子里玩耍,键盘、线路板是他们随手可得的“玩具”。

  “国内电子垃圾回收的现状是,主力军是小商小贩,处理电子垃圾的企业很多又见不得阳光,不仅投资比较少,而且环保意识淡薄,一查处就跑,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及政府监管困难。”北京京卫快车电子设备拆解中心总经理刘春天说。

  据业内人士称,多年来,我国始终未能建立废旧电子设备回收的国家正规渠道,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缺位。

  “国家发改委早在2004年就会同有关部门着手《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去年3月我已经见到了一份条例征求意见稿,据说后面又进行了改动。这个行业所有相关的财政补贴标准、费用承担机制以及回收网络的建设计划和法律规则都将包括在条例之中。但是到现在,正式的条例还没出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这个条例如果不出台,中国废旧家电产业就完全没有方向。

  “我所了解的情况是,条例迟迟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赶上了大部制改革。废旧电子设备回收是一个牵涉到多方责任的交叉领域,在各大部委机构重组、职能重新分配的节骨眼儿上,条例出台的延迟是很正常的。”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会长刘福中表示。

  条例难产缘于多头管理

  大部制改革或许能够解释条例为何一时难以出台,但是,走街串巷的废旧电子设备回收“游击队”盛行、企业化规模化的“正规军”难觅踪迹的背后,有着更为复杂的原因。

  有关人士指出,在废旧电子设备回收处理领域,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能存在交叉,直接的后果就是责任不明,决策困难。

  “条例名义上由国家发改委主导制定,商务部以及环保、科技、信息产业、海关、税务、工商和质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发改委能直接‘说了算’的只有回收企业,商务部负责二手市场管理,财政和税务部门决定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的落实。”一位要求匿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我觉得最好将废旧电子设备的回收处理彻底归口一个部门管理,这样企业也省事得多。”刘春天表示。

  除此之外,行业自身也存有不少模糊地带。

  “一些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没有厘清,导致条例历经数年难以面世。比如,在家电回收领域,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各自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由此衍生出来一个更为实际的问题就是费用,每一方究竟应该花多少费用?如果政府有补贴,应该怎么补?”刘福中说。

  “从另一方面讲,在这些问题没有明确说法的前提下,即便条例出来了,实施起来也是阻力重重,甚至可能还会形成更大的混乱。”刘福中表示。

  此前,有关人士在解读条例征求意见稿时曾经称,“生产者责任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记者手头拿到的最近的一份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经营者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使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以及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并符合国家有关可回收利用率的规定。”

  “我国目前很多家电企业已经在微利润运作,‘生产者责任制’施行之后,家电涨价是必然的,成本很快便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刘春天表示。

  刘福中提出的行业发展的第二个重大问题是,废旧电子设备的正规体系究竟该如何建设。

  “怎么样建立,谁来建立,建成之后怎么工作,都没有说法。我看到的条例草案中也未能明确规定。属于我们自己的模式究竟是什么样的,目前还没有一个可以借鉴的样本。”刘福中表示。

  除了上述原因之外,技术瓶颈也制约了条例的出台。“国际上的相关产业都有配套标准,而我国的技术支撑还不到位,行业标准的制定必须要跟上。”刘福中说。

  据记者了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则虽然在法律层级上比较低,但它和广大家用电器用户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从中他们可以知道自己现有的家电是否该被处理了,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此外,《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正在起草中,细则要求厂家标明其产品安全使用年限,并承担使用年限内的事故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法规将构筑我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的法律体系雏形。

  “从条例出台到真正发挥作用应该有个1到3年的过渡期。如果问题都解决了,条例一定会顺利执行。”刘福中乐观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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