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完善机关节能降耗工作机制,制定机关大院年度节能降耗指标。该局明确2008年县直机关能源消耗总量目标控制在4300吨标准煤,降耗指标基本与去年持平。同时,将年度节能指标分解到县直机关各部门。
二是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工作。落实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措施,制定奖惩制度,对节能降耗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给予表彰,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是注重长效,夯实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加大技术和设备改造力度,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在新建建筑或老旧设备设施改造中,重点抓好建筑节能、配电及动力设施节能、燃油及用水设备降耗等工作,使机关的建筑节能指标与设备节能指标均达到国家节能标准;从严核定机关办公楼建设和装修面积,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控制装修标准;着手研究确定机关办公用房装修的最低年限标准,减少因频繁装修翻新带来的不必要浪费。进一步规范公用经费预算管理,严格公用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办公经费支出。尤其是对用电、用水、办公用品、公务车耗费、会议支出、公务接待、差旅等方面的主要节能措施进行系统的管理,并结合实际作出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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